各部門、系、部:
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節假日放假通知精神和學校實際,清明節放假安排如下:
一、清明節放假時間為4月2日至4月6日,學生4月1日上完課后離校,4月6日返校晚自修,4月7日正常上班上課。
二、調課安排:3月28日(星期六)補4月2日(星期四)的課,4月3日(星期五)的課另行安排。
三、有關要求:
1、假日期間全體師生員工務必做好招生工作。
2、各部門要安排好假期值班,做好校內安全工作。
3、中層干部離開湛江須報校長批準,其他人員離開湛江須報本部門領導批準。
以上通知,請遵照執行。
學 校 辦 公 室
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|